摘要:民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民族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时代特征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 坚持道路自信。
关键词 社会主义道路 自信
有人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要搞了,民族自治区可以同其他省市实行一样的体制。 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政治上是有害的。我再次明确说一遍,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和根本,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改变了,根基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
19大报告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民族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的时代特征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的进程中,不断的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既充分考虑了我国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充分考虑了各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又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教训;既保持了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稳定性、一贯性、连续性,又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充实、更新、完善。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深刻阐述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以及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根本途径和根本保证,比较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民族问题这个我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在这一点上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其前提是国家的集中统一,核心是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本目的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对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民族问题进行了不懈探索,经过长期实践和反复比较,最终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共和国成立前,在1947年,在内蒙古建立了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正式确定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的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第一,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都把国家统一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统一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历代王朝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的治理政策,“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创建了带有自治色彩的管理制度。这样的历史文化传统,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依据。第二,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捍卫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了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特别是近代以来,在救亡图存的抗争中,各族人民结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联系,促进了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这样的民族关系格局,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第三,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同时各地区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这样的民族分布和发展状况,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现实条件。
1947年5月1日,伴随着迎接全中国解放的隆隆炮声,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王爷庙宣告成立。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名向自治区政府发出贺电,指出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古同胞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号召蒙古族群众与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起来,为建设新家园与新中国而奋斗。这是内蒙古革命的重大胜利,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2009年3月28日,拉萨布达拉宫广场,彩旗飘扬、鼓乐喧天。各族干部群众身着节日盛装,载歌载舞,隆重庆祝百万农奴翻身纪念日。如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2008年,西藏经济总量达到396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76元。 西藏的历史性巨变充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各民族的空前团结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选择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民族艰辛探索、反复比较的结果。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民族围绕救亡图存、振兴中华,进行了种种探索和斗争,但最终都归于失败。实践证明,不触动封建根基的自强运动和改良主义,旧式的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革命,以及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种种方案,既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也无法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在不断失败又重新奋起的过程中,各族人民最终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自觉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庄严使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浴血奋斗,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完成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各民族的空前团结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和国家制定实施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繁荣进步为核心的民族政策,开辟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启了我国民族关系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纪元,各族人民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绝非照搬“苏联模式”,相反,这一制度是对苏联模式的自觉摒弃。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以俄为师,曾受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提出过“自决权”、“联邦制”等主张。但在长征途中,我们认识到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必须与中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在长期摸索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首先在内蒙古取得了成功,并在《共同纲领》中确立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