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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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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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01年开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对转业干部安置方式进行了改革,首次实施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是具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重大改革,对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创业和再就业问题,帮助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解决了他们的医疗保险问题。但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后社会保障还存在着其他问题,如不能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带来很大风险。 近年来,随着**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年递增,特别是近两年来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人数骤增,他们对社会保障的诉求也日益增多,为此,我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同事多次协调人社部门、社保经办部门,以及局相关业务处室,研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再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并到南京市人社局进行了实地调研。 二、现状分析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一)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9年底,**共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501人,其中市区414人,江阴54 人,宜兴34人。 目前我市的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所有人员可以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是与所在单位可参加的社会保险险种绑定的,即实现“五险合一”,无法分单位险种参保,只能以一个身份、一个单位来参保,享受相应的待遇,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相关待遇的政策和做法如下: (二)养老保险及待遇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社保经办部门为其设立个人帐户,以企业养老费率缴纳社会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享受企业退休金;到达法定退休年年龄,缴费未满15年的,继续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企业养老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如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仍在企业缴费的,按企业标准结算丧葬费和抚恤金。如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恢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保险待遇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按公务员待遇处理。 (三)医疗保险及待遇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医疗保险后,由本人申请暂停现有的公务员医疗保险。中止就业后,恢复原有的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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